前11个月,我国进口肉类(包含杂碎)548.5万吨,同比增长42%。其中进口猪肉183.8万吨、猪肉杂碎99.9万吨,分别同比增长66%和3.5%。仅11月进口肉类(包含杂碎)64.4万吨,同比增长82%。
为支持扩大猪肉等肉产品进口,全国海关积极拓展多元化进口来源,加快猪肉、其他肉产品以及水产品的准入工作,拓宽肉产品及替代品进口来源。全年新增16个国家肉产品准入,扩大了21个国家已准入肉产品的品种范围,猪肉产品准入国家达到20个。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动态调整肉产品口岸查验比例,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通关服务,全面提升肉产品通关效率。其中,企业进口肉类产品的,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凭税款担保优先放行。
同时,全国海关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加大检疫监管力度,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今年以来,先后派出10多个专家团组对出口国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对出口注册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通过远程视频检查方式对注册企业进行抽查,以确保输华肉产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国监管持续保持良好状态,严格进口肉产品源头管理。对在口岸查验中检出问题的产品,除不准相关产品进境外,还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及时公布产品品种、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境外生产企业,采取暂停注册资格、暂停相关签证人员的签证资格、要求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整改等措施。
加快恢复猪肉生产,种猪是关键。据了解,海关大力实施支持种猪进口便利化举措,帮助企业恢复种猪进口,加快种猪及遗传物质的检疫准入工作,严格开展境外预检和进境后隔离检疫,为国内生猪尽快恢复生产提供保障。
此外,海关始终保持打击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强化对运输、仓储、销售环节的清查整治,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前11个月,全国海关共立案侦办农产品走私犯罪案件783起,案值323亿元。
下一步,海关将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有效的行动,扎实推动猪肉等肉产品进口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有效落地。包括建立肉产品进口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折不扣落实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冻猪肉进口暂定税率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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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全国海关多措并举扩大猪肉等肉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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