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归类实践中,已有很多文章对某一类或某一章节的商品范围及其归类进行了介绍。但是,由于整个协调制度章节众多、品目繁杂,多数情况下,很难深入对每个税目的细节进行讨论。为此,本文将以税目为单位、商品结构为基础、热门商品为重点,详解84章各税目的归类要点。
84.44
化学纺织纤维挤压、拉伸、变形或切割机器
从本税目开始,84.44~84.52所列的机器都和纺织行业有关。其中,第一个税目与化学纤维的制造联系在了一起。化学纤维在现今的纺织行业中占据了愈发重要的地位,根据第54章总注释,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或将所得到的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参见第三十九章的总注释)而制得的(合成纤维);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溶解或化学处理制得,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经过化学改性而制得(人造纤维)。由此可知,本税目机器的加工对象本质上是塑料。那么,如何区分84.44(化学纺织纤维加工机器)和84.77(其他塑料加工机器)之间的差别呢?
84.44项下的化学纺织纤维挤压机器,通过不同形状的喷头将前端熔融的原材料挤出单丝或多根长丝,这是一台典型的塑料挤出机。而84.77项下也单列了挤出机的子目8477.20。其他诸如纤维拉伸机、合成纺织线变形机器、短纤切断机也存在一样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就在于:84.44所列商品的加工对象或者最终成品是“化学纺织纤维”。为了制造和加工截面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化学纺织纤维,其机器的专用性和特殊性在业内人士眼中还是比较明显的。而且,税目84.77的条文“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品的加工机器”也从法律角度解决了区分问题,即只要在其他税目(如84.44)中列名,就不会考虑84.77,从根源上解决了存在交叉归类的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本税目是一个没有零件的税号,除条文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其零件在税目84.48中单独列出。之后的税目84.45~84.47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84.45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本税目所列的机器都处于纺织行业的前道工序,即在未进行纺织工序前对纱线进行加工、处理、整理的设备。不是所有纺织纤维都可以直接用来纺织的,所谓的预处理包括:对纱线进行梳理(粗梳、精梳)的机器,用来理顺各类纤维;区分纤维等级的分级机器,功能和84.33、84.37所提及的分选机功能类似;为纤维染色浸油的设备;用于增加纱的捻度的捻线机;络筒机,用于将纱线绕在纱管、线轴、纡子等一系列载体上,供纺织机使用。
本税目还包括一类重要的机器:用以将粗纱纺成纱线的纺线机。目前,纺织制品中主流的两个大类是机织物和针织物,它们都是以纱线为原材料制成的,而纺线机则是制作纱线的机器。
从本税目开始,84章的税目开始与一些专业的工业领域对应,如纺织行业、冶金行业等。虽然多数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和海关关员可能对其中的某些行业了解不多,但不妨碍我们从中找到一些简单的规律。例如,本税目的机器复杂、冷门,但从工艺上看,除去一些排他条款,在纱线等纺织纤维进入正式纺织步骤前,相关工艺下的有关机器都可以归入本税目。遵从这一逻辑,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三点:一是同样是清洗机器,给尚未进行纺织的羊毛进行清洗的洗毛机归入税目84.45项下,但给羊毛制品进行清洗的洗衣机则归入税目84.50或84.51项下;二是用以使新的经纱与织机上的经纱相连接的结经机归入税目84.45项下,但在织造过程中连接断开的经纱的结经机则归入税目84.48项下;三是将两根及以上的纱线加捻成为多股纱线或缆线的捻线机或并线机归入税目84.45项下,但将已制成的纱线或缆线进一步捻成绳索的制绳机则归入税目84.79项下。上述三个例子表明,不论功能原理是否和别的税目项下的商品相同,工艺步骤在确定本税目商品归属问题上占据重要的位置。
同样,排他条款对于确定商品归类也很重要。除了传统的加热设备(如高温加热蚕茧以杀死蚕蛹的水浴机)被排除至84.19、离心式脱水机被排除至84.21,还包括毡或无纺织物的制造或整理机器(税目84.49),因为无纺织物没有纱线的概念。
84.45税目结构
84.45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纺纱机、并线机、加捻机及其他生产纺织纱线的机器;摇纱机、络纱机(包括卷纬机)及处理品目84.46或84.47所列机器用的纺织纱线的机器:
— 纺织纤维的预处理机器:
11 — — 梳理机
12 — — 精梳机
13 — — 拉伸机或粗纱机
19 — — 其他
20 — 纺纱机
30 — 并线机或加捻机
40 — 络纱机(包括卷纬机)或摇纱机
90 — 其他
84.46
织机
本税目项下的织机,是和第十一类类注九所定义的“机织物”——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的机织物包括由若干层平行纱线以锐角或直角相互层叠,在纱线交叉点用黏合剂或以热黏合法黏合而成的织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指用来制作机织物的纺织机器。考虑到材料学的巨大进步,织机不仅可以采用纺织纱线(包括泥炭纤维纱线),也可以使用其他纤维纱线(如金属纱线、玻璃纤维纱线或石棉纤维纱线等)。
机织物俗称“梭织物”,因为早期的机织工艺需要用梭子将纬纱穿入梭口和经纱交叉,所以纺织机织物的织机又被称为“梭织机”。但随着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无梭织机,它们利用压缩空气、喷水或长织针替代梭子将纬纱引入,具有震动小、噪声低、速度快、效率高的优点。因此,目前的织机被划分为梭织机和无梭织机(包括剑杆织机、片梭织机、喷水织机和喷气织机)两大类,但梭织物还是默认可与机织物混称。
84.46税目结构
84.46 织机:
10 — 所织织物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织机
— 所织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梭织机:
21 — — 动力织机
29 — — 其他
30 — 所织织物宽度超过30厘米的无梭织机
84.47
针织机、缝编机及制粗松螺旋花线、网眼薄纱、花边、刺绣品、装饰带、编织带或网的机器及簇绒机
本税目包括所有采用针织、缝编、嵌编、编织、网织、簇绒等方式生产织物或装饰带的机器,以及在任何底布上进行刺绣的机器。与上一税目类似,此类机器可采用的材料可以是未纺的粗纱、纺织纱线(包括泥炭纤维)或其他纱线(如金属纱线、玻璃纤维纱线或石棉纤维纱线等),甚至包括金属丝。
如前文所述,机织物和针织物是目前纺织制品中利用纱线制成的产品中较为主流的两个大类,它们相对应的机器就是织机和针织机。由于机织物应用更广泛,所以织机被优先列于84.46;而针织机则和其他一些相对小众的设备一起被归入本税目项下。
针织物是指用织针将纱线构成线圈,再把线圈相互串套而成的织物,分为纬编和经编两大类。大体上,针织机被分为两大类:用以生产直筒形织物的圆型针织机,以及可以织造出幅宽一致的平幅织物的平型针织机;而后者还可以再细分为经编机和纬编机。
本税目所列的其他一些纺织机器应用不甚广泛,如制网机、刺绣机、簇绒机和花边制造机器。其中,有些机器虽然也利用梭子穿梭经纱和纬纱,工艺类似于机织或针织,但属于和织机与针织机平行分列的一类商品。这其中簇绒机特殊一些,它并不将纱线结合在一起(无论是交叉层叠,还是相互串套),而是将纺织纱线的线圈或绒头插入织物底布,以织制地毯、地席等物品。
84.47税目结构
84.47 针织机、缝编机及制粗松螺旋花线、网眼薄纱、花边、刺绣品、装饰带、编织带或网的机器及簇绒机:
— 圆型针织机:
11 — — 圆筒直径不超过165毫米
12 — — 圆筒直径超过165毫米
20 — 平型针织机;缝编机
90 — 其他
84.48
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
应对本税目的规律很简单,即在搞清辅助机器、附件和零件概念的前提下,了解排他条款即可:除了排他条款规定的商品以外,其他的商品都可以归入其中。
本税目的注释解释了辅助机器、附件和零件的定义——本品目包括:一、所有能单独或同时对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特别是纺纱机、织机、针织机及刺绣机)起辅助作用的机器或器具。这些辅助机器可扩充主机的能力(例如,多臂机及提花机),或进行主机本身操作时所需的某项特定机械操作(例如,断经自停装置、断纬自停装置、接经机等)。二、本品目及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三、品目84.44、84.45、84.46、84.47或本品目所列机器的各种附件。所称“附件”,通常是并不构成机器不可分割的部分,但可以调换而且必须经常更换的设备部件(例如,由于迅速磨损需更换的附件或因工作改变须调换不同类型的附件)——虽然完整的条文限定了所适用的税目范围,但除去税号,相关定义可以延伸到整个第十六类至第十八类。
在确定范围(纺织设备用、属于辅助机器、零件或附件中的一种)的基础上,明确排他条款就成了最后确定归类的逆向标准。此处需明确的是:排他条款不仅包括第十六类类注一、第84章章注一的内容,第84章章注二等条文实质上也起到了排他条款的作用。例如六点内容:一是根据第84章章注一(二),陶瓷制的喷丝头或导纱器归入税目69.09项下;二是根据第84章章注一(三),由玻璃制成的喷丝头或导纱器归入税目70.20项下;三是根据第84章章注二,挤出化学纤维用的泵,此类商品单独进口时,即使在外观或指标上专用性非常明显,也应归入税目84.13项下;四是根据第十六类类注二,纺织设备用控制装置的内置存储媒体,此类商品单独进口时,即使内置了配合纺织机器运行的软件,也应归入税目85.23项下;五是结经器,根据工艺步骤来区分,纺织工艺前用的属于84.45项下商品,在纺织工艺中用的则属于84.48项下商品;六是筒管、纬纱管、纡子、锥形纱管、线轴及类似芯子,此类商品虽然装在机器上使用,但实质上应被视为机器配件,无论通用或专用,均按材质归类。
84.48税目结构
84.48 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例如,多臂机、提花机、自停装置及换梭装置);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零件、附件(例如,锭子、锭壳、钢丝针布、梳、喷丝头、梭子、综丝、综框、针织机用针):
— 品目84.44、84.45、84.46或84.47所列机器的辅助机器:
11 — — 多臂机或提花机及其所用的卡片缩小、复制、穿孔或汇编机器
19 — — 其他
20 — 品目84.44所列机器及其辅助机器的零件、附件
— 品目84.45所列机器及其辅助机器的零件、附件:
31 — — 钢丝针布
32 — — 纺织纤维预处理机器的零件、附件,但钢丝针布除外
33 — — 锭子、锭壳、纺丝环、钢丝圈
39 — — 其他
— 织机及其辅助机器的零件、附件:
42 — — 织机用筘、综丝及综框
49 — — 其他
— 品目84.47所列机器及其辅助机器的零件、附件:
51 — — 沉降片、织针及其他成圈机件
59 — — 其他
84.49
成匹、成形的毡呢或无纺织物制造或整理机器,包括制毡呢帽机器;帽模
毡呢和无纺织物在行业中属于重要的一类商品,但由于生产工艺和织机、针织机存在根本性不同,因此在协调制度中被单独列出。同时,由于传统上毡呢多用于做帽子,所以虽然“制毡呢帽机器”也是毡呢制品制造机器的一种,但还是用了“包括制毡呢帽机器”这样的表述,以强化这类产品的概念,并在《协调制度注释》中专门为其单列了一系列商品介绍。
本税目看似平平无奇,但却是机电商品中第一个没有设置零件子目,也没有在之后某个税目中统一设置零件归属的税目。也就是说,本税目包括所列整机的专用零件(排他条款除外),但没有专门的零件税号,其零件是和整机一并归入同一子目的。通常来说,这种情况常常让人想起税目84.80、90.18等容易引起归类争议的商品,而84.49被忽略的唯一原因就是:贸易量太小。
在本税目条文的最后部分,还提及了一种商品:帽模。帽模不是机器,也不是机器的零件,而是配合制毡呢帽机器工作使用的模具(非型模)。正常情况下,此类型的模具都是按材质归类的,但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帽模被直接归置到本税目项下,也再次显示出归类总规则一在归类中的极高地位。
84.50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
本税目项下的商品极其简单,就是洗衣机,不论其是家用的,还是商用的。在英语语境里的“洗衣房用”,指的是“商业洗衣房、医院等场所使用”,在这一领域,家用和商用的区别不明显,甚至可以通用。但是,工业领域的洗衣机(通常我们称之为“织物洗涤机器”)就不属于本税目,这类商品体积很大,在外观上就能直观地看出区别。同理,单独的干衣机由于原理不同而导致结构复杂,因此不论何种用途都不属于本税目。前者应归入税目84.51项下,而后者则根据具体情况归入84.51、84.21或84.19等税目项下。
84.50税目结构
84.50 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干燥两用机:
— 干衣量不超过10千克的洗衣机:
11 — — 全自动的
12 — — 其他机器,装有离心甩干机
19 — — 其他
20 — 干衣量超过10千克的洗衣机
90 — 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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