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进出口申报时“合同协议号、贸易国(地区)、启运/运抵国(地区)、经停/指运港”相关内容填报!
一、请问贸易国(地区)如何填报?
发生商业性交易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进口填报购自国(地区),出口填报售予国(地区)。
提醒注意: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二、请问合同协议号如何填报?
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免予填报。
三、请问启运/运抵国(地区)如何填报?
启运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例如:申报进口货物的启运国为美国时,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填报“USA-美国”,也可在本栏录入中文“美国”。
运抵国(地区)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例如:申报出口货物的运抵国为马来西亚时,根据下拉菜单选择填报代码为“MYS-马来西亚”,也可在本栏录入中文“马来西亚”。
提醒注意: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应在启运国(地区)项目中填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在运抵国(地区)项目中填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填报在本栏。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或“CHN”。
四、请问经停/指运港如何填报?
停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按海关规定的《港口代码表》选择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
提醒注意:
(一)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中国境内”及代码“CHN000”。
(二)经停/指运港在《港口代码表》中无港口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名称及代码。例如:若来自或去往的柬埔寨港口在《港口代码表》无港口名称和对应代码,则填报“柬埔寨”和代码“KHM000”。
(三)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作为指运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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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进出口报关合同协议号以及地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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